2019年度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慶市化學品洗艙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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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慶石化危化品碼頭5#泊位處 |
聯系人 |
方燁 |
項目名稱 |
安慶市化學品洗艙站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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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擬對安慶石化危化品碼頭5#泊位進行一定改造,使其增設5000噸級危化品船舶洗艙功能,每艘危化品船舶完成洗艙作業占用泊位平均時間為25.1小時,裝卸油品和洗艙作業時間合計320天,綜合洗艙能力306艘/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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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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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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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方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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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甲醇、丁醇、辛醇、原油、柴油、汽油、重整料、航空煤油、拔頭油、催化油漿、苯、甲苯、二甲苯、乙烯料、苯乙烯、偏三甲苯、均三甲苯、混二甲苯、丙烯、丁二烯、偏苯三酸三辛脂、異辛烷、混合芬烴、甲基叔丁基醚、硫化氫、二氧化硫、噪聲、工頻電場、高溫及夏季高溫、冬季低溫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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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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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①安慶市化學品洗艙站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甲醇、丁醇、辛醇、原油、柴油、汽油、重整料、航空煤油、拔頭油、催化油漿、苯、甲苯、二甲苯、乙烯料、苯乙烯、偏三甲苯、均三甲苯、混二甲苯、丙烯、丁二烯、偏苯三酸三辛脂、異辛烷、混合芬烴、甲基叔丁基醚、硫化氫、二氧化硫、噪聲、工頻電場、高溫及夏季高溫、冬季低溫等。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中第四類、第(一)條、第2項:貨運港口,擬改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②擬改建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輔助用室等方面,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③擬改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④擬改建項目采取了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措施,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⑤擬改建項目采取的應急救援情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安慶市化學品洗艙站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如認真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期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實,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后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則安慶市化學品洗艙站及配套設施建設項目建成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 建議: ①擬改建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②擬改建項目涉及外協單位,應對外協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對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個體防護用品等進行考察,不得委托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單位。如企業聘用臨時工作業,應同時加強對臨時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為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安排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③擬改建項目應編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專篇。 ④擬改建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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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同意通過該《預評報告》,專家組要求評價單位按專家組意見對《預評報告》認真修改完善。建設單位應在項目設計、施工過程中認真落實《預評報告》提出的各項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確保職業病防護設施達到國家職業衛生防護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