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①安慶華欣產業用布有限公司年產1800噸產業用高級衛生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雙氧水、氫氧化鈉、棉塵、噪聲、高溫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中第二類第五條第1項(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的規定,確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②擬建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輔助用室等方面,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后,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③擬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④建設項目擬采取了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措施,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⑤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應急救援情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確保落實,并吸收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后,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安慶華欣產業用布有限公司如認真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期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實,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后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則安慶華欣產業用布有限公司年產1800噸產業用高級衛生材料生產線建設項目建成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①本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②本項目涉及外協單位,應對外協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對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個體防護用品等進行考察,不得委托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單位。如企業聘用臨時工作業,應同時加強對臨時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為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安排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③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8號)的相關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監督管理。
④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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