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慶市宏潤紡織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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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樅陽縣連城開發區 |
聯系人 |
0556-2854190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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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安慶市宏潤紡織有限公司司 地 址:樅陽縣連城開發區 行業類型:棉紡織及印染精加工 總投資:9800萬元 占地面積:54000平方米 生產產品及產量:1000萬米棉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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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江柳青、劉根 |
時間 |
2018年1月16日 |
企業陪同人員 |
胡士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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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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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驗布、碼布、修布、織布車間棉塵等7個棉塵檢測點不符合要求,其他店均符合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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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鍋爐房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為7.1%,粉塵性質判定為煤塵。 2)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粉塵,共設9個崗位、12個檢測點,其中織布崗位、驗布、碼布、修布4個崗位7個檢測點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他崗位和檢測點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鍋爐房空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進行檢測,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4)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共9個檢測崗位、12個檢測點,其中織布機崗位4個檢測點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他崗位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建議: 1)應在棉塵檢測不合格點的車間內設置收塵設施。 2)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的要求,為員工配備防毒口罩、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3)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參照附件5,完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示。 4)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5)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7)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8)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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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