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威亞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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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鳳凰片區環城西路以東、緯三路以南 |
聯系人 |
李志堅 |
項目名稱 |
年產1000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品及其制品項目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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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是一種應用領域廣泛的功能性纖維,具有非常高的經濟價值,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屬于高性能纖維產品,其強度高、質量輕、穩定性好等特性使其被廣泛應用在許多特殊領域,以替代傳統材料。該纖維在從海上油田的系泊繩到高性能輕質復合材料等諸多方面均顯示出極大的優勢;同時,在反恐戰爭和宇航、航空、航天、海域防御裝備等領域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除此之外,該纖維在汽車制造、船舶制造、遠洋捕撈、網箱養殖、醫療器械、體育運動器材等領域也開始嶄露頭角,表現出其特有的優勢,具有廣闊的應用前景。其下游防彈產品也因其防護性能好、質量輕、可以應用在特殊環境等特性受到廣泛關注。防彈產品與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其它下游產品相比,具有更高的附加價值,非常具有投資價值。 近年來,我國對新材料的發展非常重視,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明確提出了支持新型纖維材料的發展,包括成纖聚合物的接枝、共聚、改性及紡絲新技術;成纖聚合物制備的具有特殊性能或功能化纖維;高性能纖維產品等,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完全符合這一要求。 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及其下游產品因其技術含量高,生產工藝復雜,生產過程控制嚴格等特點,屬于高新技術產品,符合我國一貫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 在我國能夠自主生產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之前,國際上只有荷蘭DSM、美國Honeywell、日本東洋紡(其技術全部來自于DSM)三個廠家能夠生產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并一度不向中國提供產品。 安徽威亞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是由北京威亞高性能纖維有限公司投資成立的分公司。北京威亞高性能纖維有限公司通過近15年的自主研發,對生產工藝和設備不斷優化,生產出來達到國際先進水平的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品,用于繩纜和個人防彈產品的生產,在市場中供不應求。 此外,以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為原料的防彈產品擁有廣闊的市場和較高的投資回報率,結合公司強大的銷售團隊和對該產品的深入了解,公司計劃生產、銷售具有高附加值的防彈產品,全面開放國際市場,確保公司效益,提高公司的競爭力,滿足公司發展的需要。基于以上情況,公司亟需擴大生產能力,因此提出項目擴產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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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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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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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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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二氯甲烷、聚乙烯粉塵、膨潤土粉塵、噪聲、高溫、非甲烷總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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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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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本評價報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等,通過類比法和檢查表分析法等調查分析和評價,對安徽威亞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年產1000t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品及其制品項目的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的設置以及建成投產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擬設置的防護設施可行性進行預評價,結論如下: (1)安徽威亞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年產1000t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品及其制品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學因素:二氯甲烷、非甲烷總烴、聚乙烯粉塵、膨潤土粉塵等;②物理因素:噪聲、高溫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中第二類第五項第5種(化纖織造及印染精加工)的規定,確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2)擬建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輔助用室等方面,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擬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建設項目擬采取了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措施,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5)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應急救援情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確保落實,并吸收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后,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安徽威亞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如認真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期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實,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后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則安徽威亞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品及其制品項目建成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本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2)本項目涉及外協單位,應對外協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對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個體防護用品等進行考察,不得委托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單位。如企業聘用臨時工作作業,應同時加強對臨時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為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安排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的要求,形成書面預評價報告備查,應編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并組織職業衛生技術人員進行審查。 (4)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48號)的相關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并接受監督管理。 (5)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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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2018年3月9日,專家組同意通過《安徽威亞新材料技術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纖維產品及其制品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評價單位須按專家組意見對《預評報告》進行認真修改;建設單位應在項目建設中認真落實職業病防治措施,確保達到職業病防治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