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廣德縣騰飛琉璃瓦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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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宣城市廣德縣邱村鎮趙村村 |
聯系人 |
蔣建國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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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廣德縣騰飛琉璃瓦廠 地 址:安徽省宣城市廣德縣邱村鎮趙村村 行業類型:陶瓷制品制造 生產產品及產量:琉璃瓦30萬張/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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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江柳青、劉根、朱國安 |
時間 |
2018年4月13日 |
企業陪同人員 |
蔣建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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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高溫、硫化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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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煤氣發生爐旁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為6.4%,粉塵性質判定為煤塵;破碎機旁粉塵游離二氧化硅含量為6.6%,粉塵性質判定為其他粉塵。 2)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粉塵進行檢測,共設7個崗位、9個檢測點,其中烘干崗位、破碎崗位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他檢測點及崗位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共10個檢測崗位、13個檢測點,其中破碎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他崗位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4)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一氧化碳進行檢測,共設1個崗位、2個檢測點,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超標原因分析: 烘干區域地面集塵較多,環境較干燥,易產生二次揚塵,且無除塵設施。 破碎和研磨設備產生噪聲較高,破碎區域地面集塵較多,易產生二次揚塵,研磨區域設備破損,且工人接觸時間過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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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車間地面應及時清掃,使用不易產生揚塵收塵掃地機; 2)烘干區、破碎等易產生粉塵的位置,應增加收塵設施; 3)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員工配備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4)應對防護設施和設備進行維護檢修,研磨機及其管道破損處及時修復,煤氣發生爐輸送管道不嚴實處及時修復,保證設備的密封性,建立維護檢修檔案。 5)應在煤氣發生了旁設置有毒氣體報警儀,有毒氣體(CO)的檢測器安裝高度高出釋放源0.5-2m,距釋放源距離不大于1m,預報值為15 mg/m3,警報值為30 mg/m3。并設置相應的應急救援物資。 6)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參照附件5,完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示。 7)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8)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10)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11)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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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