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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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蕪湖市繁昌縣經濟開發區 |
聯系人 |
王方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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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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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徽美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方銀 地 址:蕪湖市繁昌縣經濟開發區 行業類型:有機化學原料制造 涂料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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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楊卿、王怡、陳樂 |
時間 |
2019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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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楊先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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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環氧氯丙烷、氫氧化鈉、苯、甲苯、二甲苯、粉塵、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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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本次對粉末車間空氣中粉塵進行檢測,共設15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學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環氧車間、中轉罐及罐區空氣中有毒物質進行檢測,共設15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07)化學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粉末車間、環氧車間、中控室等噪聲進行檢測,共設18個檢測點,其中2號粉末車間粉碎區噪聲聲級強度不符合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檢測點噪聲聲級強度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噪聲超標原因分析: 1、2號粉碎車間粉碎設備功率較大,產生的噪聲較大,且接觸時間較長; 2、粉碎車間粉碎區與其他區域未隔離; 3、粉碎車間內擠出機和粉碎機等設備未裝配減震裝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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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為粉末車間員工配備防噪聲耳塞等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使用。 2)定期清理粉末車間各區域地面積塵,避免“二次揚塵”。 3)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的要求,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6)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07)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7)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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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