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版)》分類中第二類、第十三小類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1)本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2)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的要求,形成書面預評價報告備查,應編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
(3)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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