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杭科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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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桐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興隆路 |
聯系人 |
江北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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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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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安徽杭科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嚴錢軍 地 址:安徽省桐城經濟技術開發區興隆路 行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生產產品:SMD燈珠286000000只、陶瓷燈絲200000000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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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朱慶偉、徐穎、朱國安 |
時間 |
2019年8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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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江北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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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總粉塵、高溫、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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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本次對生產車間配膠區粉塵進行檢測,共設1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車間內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6個檢測點,各崗位噪聲接觸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要求。 3)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高溫進行檢測,共1個檢測崗位,高溫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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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2018年修訂)的要求,為員工配備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2)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應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的通知》(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5)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6)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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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