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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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宣城市寧國市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山園區松嶺路28號 |
聯系人 |
金培元 |
項目名稱 |
橡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產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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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3月19日,地址位于安徽省宣城市寧國市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南山園區松嶺路28號,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注冊資本為壹仟萬圓整,法定代表人金培華,營業期限為長期,經營范圍:橡膠、塑料高分子材料及金屬制品的生產、加工、銷售。 該公司是國內生產橡塑材料與制品的民營企業,使用優質原材料,采用先進生產工藝,從事橡塑材料及制品、特種橡塑材料及制品等高分子材料領域的生產和銷售,產品廣泛用于家用電器、汽車、化工、機械和建筑等領域。 公司積極響應國家的號召,同外資品牌廠商在國際市場展開競爭,使本土產品在市場上更具競爭力,使合作各方都能獲得滿意的經濟效益,同時為國家增加稅收收入。 公司產品包括各種橡膠密封件及橡塑結構件等材料和制品,是國內市場需求量大的家電、汽車、電子、工礦、船舶、醫療、建筑等行業用橡塑材料和制品。銷售前景很好,資金回籠迅捷,為此公司計劃投資建設本項目。預計三年達產后銷售總額可達12000萬元。 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擬在寧國經濟技術開發區收購昕遠公司13265平方米土地及10187平方米廠房,新建熱空氣硫化流水線2條。項目利用原有昕遠公司廠房并通過改建內部平面布置達成年產橡膠密封件類1000萬件、橡膠膠料1000噸的綜合生產能力。 廠區內有一號生產車間(廠區中部)、二號生產車間(廠區西側)、成品倉庫(廠區西側)、食堂(廠區東北角)、消防蓄水池(廠區東北角)、停車場及綠化帶(廠區外部)。其中二號車間和成品倉庫建筑設施租借與寧國市新邦玻璃有限公司,本公司現擬使用一號生產車間、食堂、消防蓄水池為新建橡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產項目。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建設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2020年4月11日,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對其橡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產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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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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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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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金培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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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混合粉塵(滑石粉塵、炭黑粉塵、陶土粉塵、其他粉塵、碳酸鈣粉塵)、氧化鋅、二苯胍、福美雙、密煉煙氣、煉膠煙氣、硫化煙氣、噪聲、高溫、其他小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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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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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本評價報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等,通過類比法和檢查表分析法等調查分析和評價,對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產項目的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的設置以及建成投產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擬設置的防護設施可行性進行預評價,結論如下: (1)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產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有:混合粉塵(滑石粉塵、炭黑粉塵、陶土粉塵、其他粉塵、碳酸鈣粉塵)、氧化鋅、二苯胍、福美雙、密煉煙氣、煉膠煙氣、硫化煙氣、噪聲、高溫、其他小料。 結合企業產品與生產工藝,依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中第二類、第十六條、第1小項:橡膠制品業,擬建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2)擬建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輔助用室等方面,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擬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擬建項目擬采取了防塵、防毒、防噪聲、防高溫等措施,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5)擬建項目擬采取的應急救援情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確保落實,并吸收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后,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產項目,如認真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期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實,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后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則寧國市浦萬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橡膠、塑料等高分子材料制品生產項目建成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 1、配料區及密煉區地面粉塵及時進行清理,采用負壓清掃設備,避免二次揚塵的產生; 2、密煉機投料口上方設置傘形吸風罩或者在投料口旁設置吸風罩,控制風速不小于1.0m/s,避免投料時粉塵隨氣流逸散回流; 3、硫化區內應設置送風裝置,采用下送式,與擬改的上吸式吸風罩進行配套; 4、加強設備及管道維護檢修,確保其密封性,尤其凈化除塵設備的管道連接口,采用適宜的連接裝置。每季度應檢測一次除塵器和凈化裝置的效果,達不到設計規定時應及時檢修和完善工作; 5、輸送含塵氣體的風管宜垂直或傾斜敷設,傾斜敷設時,與水平面的夾角應>45°。如果必須設置水平管道時,管道不應過長,并應在適當位置設置清掃孔,方便清除積塵,防止管道堵塞; 6、定期給員工發放個體防護用品,并督促員工佩戴。 7、應從聲源上控制生產過程和設備噪聲,以低噪聲的工藝和設備代替高噪聲的工藝和設備; 8、產生噪聲的設備應采取基礎減振措施、消聲器消聲等措施; 9、空壓機房與生產車間分開布置。 10、安裝空調系統的值班室、辦公室等應保持室內每人30-50m3/h的新風量,夏季室內氣溫應保持在24℃~28℃; 11、在炎熱的夏季,氣溫超過37℃時,應采取綜合性防暑降溫措施,包括對高溫作業工人供應含鹽清涼飲料(含鹽量為0.1-0.2%,飲料水溫不宜高于15℃),適當縮短高溫作業時間等生產組織管理措施; 12、對有可能與人體接觸的高溫設備和管道防燙隔熱措施設計應符合《設備與管道絕熱技術通則》GB/T4272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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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評價單位按照上述意見修改完善《預評價報告》,提交專家組長審核、簽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