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慶永大體育文化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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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潛山市源潭鎮源潭大道7號 |
聯系人 |
石永元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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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安慶永大體育文化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慶市潛山市源潭鎮源潭大道7號 行業類型:其他體育用品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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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黃煒、楊卿、鮑習超、汪炎芬、錢立德 |
時間 |
2021年1月15日 |
企業陪同人員 |
朱桂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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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MDI、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環己酮、苯乙烯、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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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粉塵100%、MDI100%、苯100%、甲苯100%、二甲苯100%、乙酸乙酯100%、乙酸丁酯100%、環己酮100%、苯乙烯100%、噪聲9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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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粉塵進行檢測,共設6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MDI進行檢測,共設2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苯進行檢測,共設2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4)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甲苯進行檢測,共設2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二甲苯進行檢測,共設2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6)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苯乙烯進行檢測,共設1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7)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乙酸乙酯進行檢測,共設2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8)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乙酸丁酯進行檢測,共設2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9)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環己酮進行檢測,共設2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10)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15個檢測崗位,其中機械打磨區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噪聲超標原因分析: 機械打磨區內空間較小,打磨時產生噪聲大。 建議 1)應加強對員工健康教育和作業現場的職業健康管理,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使個體防護用戶品切實起到保護員工職業健康的作用。 2)應對防護設施和設備進行維護檢修,保證設備的密封性,建立維護檢修檔案。 3)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5)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6)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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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