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永恒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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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懷寧縣經濟開發區 |
聯系人 |
李昭 |
項目名稱 |
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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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安徽永恒動力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懷寧縣經濟開發區 行業類型:鉛蓄電池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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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施騰龍、朱慶偉、周飛、劉根 |
時間 |
2020年12月09日 |
企業陪同人員 |
趙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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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鉛塵、鉛煙、硫酸、高溫、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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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鉛塵83%、鉛煙83%、硫酸100%、噪聲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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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本次對生產車間的職業危害因素鉛煙、鉛塵進行檢測,共設檢測點21個,其中鑄板、輥剪崗位共4個檢測點不合格,其他檢測點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生產車間職業危害因素硫酸進行檢測,共設檢測點42個,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生產車間職業危害因素噪聲進行檢測,共設檢測點42個,除鑄板、球磨、涂片崗位噪聲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共9個點),其余檢測點噪聲聲級強度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鉛塵、鉛煙不合格點原因分析: ①設備局部密封性不足,如:輥剪設備部分區域缺少密封裝置、部分區域密封性不足; ②局部收塵裝置密封性不足,如:鑄板機局部吸風口關閉不嚴實、輥剪機部分區域無吸風口、部分區域吸風口未形成有效密封; ③設備自動化程度不足,未采取人機分離作業; ④工人接觸時間過長。 鉛塵、鉛煙不合格點整改建議: ①更換新進的設備,加強設備維護檢修,確保設備及其管道的密封性; ②鑄板區域增加其局部抽風裝置的密封性; ③輥剪區域增加設備密封性和局部吸風罩; ④適當減少工人的作業時間; ⑤為員工發放合格的個體防護用品,按周期更換其口罩濾棉,并監督其佩戴。 噪聲不合格點原因分析 ①設備固有噪聲較大,工人接觸距離過近; ②自動化程度不足,工人接觸時間過長。 噪聲不合格點整改建議: ①減少工人接觸噪聲環境的時間; ②將球磨觀察室進行改造,使用隔音材料; ③加強設備維護檢修,減少設備因故障或傳動,而導致噪聲增加; ④為工人發放防噪聲耳塞,并監督其佩帶。
建議 1)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加強通風、排毒設備及其管道的密封性,確保其防護效果。 2)加強濕式作業管理,定期對產生鉛塵場所進行濕式清掃,灑水降塵。 3)加強技術工藝改革:熔鉛鍋、鑄板機中產生煙塵的部位,應保持在局部負壓環境下生產,并與廢氣處理設施連接。熔鉛鍋應保持封閉,設置自動控溫或超溫報警裝置,鉛液溫度不得超過450℃。加料口不加料時應處于關閉狀態;和膏、涂片工序應采用自動化、機械化、密閉化生產,避免人工直接接觸鉛塵和酸霧(如合膏工序采用濕法、自動稱量和封閉輸送工藝,設置局部排風裝置和凈化裝置)。 4)熔鉛爐、球磨機、鑄焊機等產生鉛煙、鉛塵的設備,應做到整體密閉(如設置獨立的隔間),并設置除塵、凈化設施。 5)涉及鉛煙、鉛塵工作區域進行微負壓設計。涉鉛區域人員、物料進出口采用軟簾隔斷,并按區域劃分設置抽排氣口和新風送風口。 6)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員工配備防塵口罩、防噪聲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7)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8)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9)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10)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11)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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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