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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要求,安徽普利藥業有限公司年產2.6噸釓布醇、年產150噸氫氧化鎂和18噸碘帕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應開展公眾參與,現向社會公眾進行《征求意見稿》公示,征求公眾的意見。
一、建設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年產2.6噸釓布醇、年產150噸氫氧化鎂和18噸碘帕醇項目
建設單位:安徽普利藥業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位于安慶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霞虹路58號
建設規模及產品方案:在API03車間依托現有生產裝置采用新工藝形成年產150噸氫氧化鎂產品產能,在API03車間和API04車間依托現有生產裝置采用新工藝形成年產18噸碘帕醇產品產能,在API04車間依托現有生產裝置采用新工藝形成年產2.6噸釓布醇產品產能。
二、可能造成的環境影響及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包括高鹽廢水、高濃廢水及綜合廢水,其中高濃廢水和高鹽廢水混合后經“隔油+氣提+蒸發析鹽”裝置進行預處理,預處理后的高鹽廢水與高濃廢水與其他綜合廢水一起進入廠內綜合污水站處理,污水站的處理規模為1000m3/d,處理工藝為“混凝沉淀+UASB+A/O+沉淀”,廢水經處理達標后接管安慶城西污水處理廠,尾水處理達標后排入長江(安慶段)。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生產工藝廢氣、罐區廢氣、三效蒸發裝置VOCs、危廢倉庫廢氣VOCs、污水站廢氣。
(1)工藝廢氣:不含鹵素酸性有機廢氣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級堿吸收+RTO焚燒+二級堿吸收”裝置處理后通過15m排氣筒DA001排放;API03車間含鹵素有機廢氣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級堿吸收+樹脂吸附+活性炭纖維吸附脫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的尾氣通過24m高排氣筒DA004(內徑0.6m)排放;API04車間含鹵素有機廢氣依托已批在建的“二級堿吸收+樹脂吸附+活性炭纖維吸附脫附”裝置處理,處理后的尾氣通過24m高排氣筒DA005(內徑0.6m)排放;
(2)罐區廢氣:罐區呼吸廢氣依托已批在建的“二堿吸收+二級活性炭纖維吸附”裝置處理后由15m高排氣筒DA002(內徑0.4m)排放;
(3)三效蒸發裝置VOCs、危廢倉庫廢氣VOCs、污水站廢氣,氨、VOCs依托已批在建的“一級堿吸收+生物除臭+一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3(內徑0.6m)排放;
(4)UASB裝置產生的溫室氣體(甲烷)采用三相分離器收集后通過甲烷燃燒器處理后通過8m高的排氣筒DA009排放。
3、噪聲
本項目噪聲源主要來自反應釜、泵類、過濾機、離心機、粉碎機、混合機等設備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設備噪聲,聲級范圍為60-85 dB(A),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對機泵加裝消音設施,基座設置減震等治理措施,廠界噪聲能夠達標排放。
4、固體廢物
本項目新增固體廢物主要包括工藝固體廢物、廢包裝袋、廢活性炭、蒸發析鹽廢液、廢鹽、不合格品、污泥等,均屬于危險廢物,暫存于已批在建項目危廢暫存庫及污泥暫存間,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均得到合理處置,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影響。
三、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主要評價結論
安徽普利藥業有限公司年產2.6噸釓布醇、年產150噸氫氧化鎂和18噸碘帕醇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要求;項目選址符合城市規劃;落實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后,項目滿足當地環境功能要求;符合清潔生產及循環經濟要求;污染物排放總量符合總量控制要求;工程風險能夠有效控制。在全面、充分落實本報告中提出的各項環保措施及相關排放標準的情況下,從環境影響角度分析,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四、公眾查閱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的方式和期限
公眾可通過本網絡公示查看環境影響報告書征求意見稿,若需查閱本項目環評報告書征求意見稿紙質版內容,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之內致電建設單位或者環評單位。
建設單位:安徽普利藥業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工
聯系方式:15968687470
電子郵箱:371795103@qq.com
評價單位:安徽瑞祥安全環保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嵇工
聯系方式:18175399971
查閱時間: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安徽普利藥業有限公司年產2.6噸釓布醇、年產150噸氫氧化鎂和18噸碘帕醇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征求意見稿)電子版網絡鏈接為:
鏈接:https://pan.baidu.com/s/1nrr-OGqKC9g1p_PtnWKg_A
提取碼:uazl
五、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
本次環境影響評價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主要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的公民、法人、其他組織或其他相關公眾。
六、公眾提出意見的方式和途徑
公眾可下載本次公示提供的公眾意見表,通過信函、傳真、電子郵件或者其他方式,在公示期內將填寫的公眾意見表提交建設單位。公眾提交意見時,應提供有效的聯系方式。鼓勵公眾采取實名方式提交意見并提供常住地址。公眾意見表見附件2。
本項目征求意見稿僅供公眾查閱,未征得建設單位同意,不得轉做他用。
七、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提出意見的時間為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
安徽普利藥業有限公司
202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