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全評價報告
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建設項目(二期)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 評價報告編號No:皖安評20210900241)
評價報告編號No:皖安評202109002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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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建設項目(二期)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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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評價對象: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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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類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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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內容: 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杭華化工”)前身為杭州天華化工有限公司,公司于2012年3月搬遷至安徽省黃山市歙縣循環經濟園,公司注冊資本1000萬元,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經營范圍:研發、生產、銷售增塑劑化工產品。2020年10月13日杭華化工對法定代表人名稱進行了變更,變更后法定代表人為陳明法。 杭華化工現已建成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建設項目(一期年產25000噸),本項目為杭華化工二期項目,裝置、設施均為新建,主要產品為鄰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酯(DPHP)和對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版)實施指南(試行)》辨識,本項目產品均不屬于危險化學品。 本項目生產過程中使用、儲存的原輔料鄰苯二甲酸酐(序號1252)、氫氧化鈉溶液(序號1669)屬于危險化學品。因此本項目為新建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項目, 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2013年版)辨識,本項目列入安全使用許可適用行業目錄中的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制造業大類,專用化學產品制造中類,其他專用化學產品制造小類;依據《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2013年版),本項目使用的原料鄰苯二甲酸酐(序號1252)、氫氧化鈉溶液(序號1669)未納入該標準辨識,因此本項目不屬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范圍。 1、項目建設內容 本項目主要建設內容為丙類車間二及車間二內增塑劑生產線裝置及配套的公用輔助設備設施。 儲存設施依托已建一期項目的丙類罐區、甲類倉庫、丙類倉庫一、丙類倉庫二等。 2、項目安全“三同時”情況 2012年8月3日,杭華化工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建設項目經歙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發改投字[2012]168號)。 2012年6月,安徽省化工研究院編制了《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生產項目安全預評價報告》,并通過了原黃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專家評審。 2012年8月,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編制了《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生產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并通過了原黃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組織的專家評審。 2020年7月31日杭華化工向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提交《關于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建設項目分期建設的申請》,黃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同意杭華化工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建設項目分兩期建設。 3、項目建設、試生產概況 本項目土建工程單位為黃山市新洲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設備安裝單位為馬鞍山市舜祥鍋爐有限公司;監理單位為黃山雙星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本項目于2017年9月開始施工,至2018年8月施工完成。 2019年9月,杭華化工編制了《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項目二期(年產25000噸)試生產方案》,并通過了專家審查,開始試生產。 因試生產期間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隱患進行整改,杭華化工由2019年9月29日試生產至今,在試生產過程中,各裝置和設備能滿足正常生產,安全設施運行正常,試生產期間未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4、項目隱患整改設計情況 2012年6月原設計單位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對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生產項目同時設計,由于杭華化工分期進行建設和驗收,且我公司于2019年11月對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進行安全檢查時發現該公司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生產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專篇的設計內容與其設計圖紙及實際不符,因江西省化學工業設計院機構改制寧波分院已注銷,原項目設計團隊已無法聯系,故建設單位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合肥上華工程設計有限公司對其“黃山市杭華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環保型增塑劑生產項目”隱患整改進行設計,與2021年7月2日通過了專家審查。 主要診斷設計內容如下: (1)生產線:由于產品的需求,在原設計產能不變的情況下,由4條生產線變為6條生產線,酯化釜由原來的4臺變為6臺。 (2)產品方案:根據市場需求,取消年產鄰苯二甲酸二辛酯(DOP)0.5萬噸生產,鄰苯二甲酸二(2-丙基庚)酯(DPHP)產量由原來的2萬噸/年減少為1.5萬噸/年,對苯二甲酸二辛酯(DOTP)由原來的2萬噸/年增加至3萬噸/年,對苯二甲酸二辛酯(DOA)年產量不變。總生產規模不變。 (3)原、輔料:使用鈦酸四丁酯(火災危險性類別為丙類)替代鈦酸四異丙酯(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 (4)倉庫:由于取消鈦酸四異丙酯使用,本項目不涉及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的原輔物料,故將原甲類庫變更為危險品庫。由于生產方案發生變化,原輔物料種類不變,消耗量相應發生變化。 (5)罐區:取消罐區1臺15m3液堿儲罐,另設置2臺15m3液堿儲罐分別位于丙類車間一、丙類車間二北側。 (6)供熱設備變更:因園區暫無天然氣供應,項目新增燃生物質成型顆粒料有機熱載體鍋爐YLW-7000T(10蒸噸/小時)替代原有燃氣熱載體鍋爐(YQW-6000(500)MA)供熱。 (6)法定代表人名字變更:法定代表人名字由陳名法改為陳明法。 (7)總投資變更:項目總投資由5379.6萬元變為9000萬元。 5、工藝技術水平 本項目為杭華環保型增塑劑二期建設項目,杭華化工已使用該技術生產增塑劑四年多,本項目未改變各產品生產線技術工藝,為國內外同行業普遍采用的工藝技術,同時本項目生產工藝在廣州市威聯達增塑劑有限公司成功應用,工藝成熟可靠。 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生產工藝、裝置和產品未列入限制、落后、淘汰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2015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5〕75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淘汰落后安全技術工藝、設備目錄(2016年)的通知》(安監總科技〔2016〕137號)、《推廣先進與淘汰落后安全技術裝備目錄(第二批)》(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第19號),本項目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的裝置、設備。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調整首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中部分典型工藝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3號),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 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5號)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第二批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名錄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3〕12號),本項目不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 依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2005﹞第445號)附表《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毒化學品。 依據《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名錄》(2017年版)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易制爆化學品。 依據《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年版)辨識,本項目不涉及劇毒化學品。 依據《高毒物品目錄》(2003年版)辨識,本項目不涉及高毒化學品。 依據《各類監控化學品名錄》(原化學工業部令﹝1996﹞第11號)和《列入第三類監控化學品的新增品種清單》(國家石油和化學工業部令﹝1998﹞第1號)進行辨識,本項目不涉及監控化學品。 根據《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目錄(第一版)》(應急管理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號),本項目不涉及特別管控危險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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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 |
項目組長 |
李祥兵(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 |
評價人員及任務 |
李祥兵、周飛、羅健(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收集資料、現場勘查、整改復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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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冬東(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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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健、周飛、陳明廣(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收集資料、現場勘查、危險有害因素辨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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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編制人 |
李祥兵、周飛、羅健(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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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羅安平(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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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田莉娟(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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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控制負責人 |
趙明(安全評價師、注冊安全工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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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提交時間 |
2021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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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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