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
銅陵市隆中環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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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銅陵市經濟開發區東部園區臨津路1039號 |
聯系人 |
何春燕 |
項目名稱 |
銅陵市隆中環保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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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銅陵市隆中環保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11月15日,根據用人單位提供的資料,未見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相關資料。2020年用人單位被華衍環境投資(江蘇)有限公司全資收購,目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正在逐步開展中。 為保護勞動者的健康及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經濟持續發展,該公司依據《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關于貫徹實施<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導則>的通知》(原皖安監健函[2017]60號)等相關規定,委托我公司對其進行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本次為用人單位自收購后首次開展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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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劉根、楊卿、祁冬東 |
時間 |
調查:2021-10-18至2021-10-19 采樣:2021-10-21至2021-10-23 |
企業陪同人員 |
何春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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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硫化氫、氨、甲烷、氫氧化鈉、草酸、其他粉塵、工頻電場、噪聲和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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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粉塵檢測結果評價 用人單位檢測的粉塵接觸崗位檢測結果表明:該用人單位所有崗位接觸粉塵的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和粉塵短時間接觸水平超限倍數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有毒物質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所有崗位的有毒物質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3)工頻電場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所有崗位的工頻電場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4)噪聲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所有崗位噪聲等效聲級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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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21年版)》,用人單位屬于第十類第一條第1項“環境治理業(其他)”,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的建設項目;但根據用人單位工作場所的實際情況,預處理車間存在氨和硫化氫高毒物質,且預處理車間環境較為惡劣,存在較大的職業危害風險,故將其判定為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綜合判定,銅陵市隆中環保有限公司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用人單位。 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制定針對氨和硫化氫職業中毒的相關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或專項處置方案,定期對員工進行應急救援物品使用培訓和應急演練。 2、建議用人單位在預處理車間涉及高毒物質(氨和硫化氫)的區域設置紅色警示線。 3、建議用人單位應在預處理車間的料倉和設備區安裝固定式有毒氣體報警儀(氨和硫化氫),同時在氫氧化鈉和草酸儲罐附近設置沖淋洗眼器,沖淋洗眼器位置應滿足保護服務半徑15米的要求,且路面應平坦,路徑上不得有阻擋物,同時保證水壓正常。 4、建議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企業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參加職業衛生培訓,并取得證書。 5、建議用人單位應及時向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項目,并接受監督管理。 6、建議用人單位應為預處理車間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督促工人正確佩戴,同時做好個體防護用品日常管理工作。 7、嚴格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委托有資質的單位每年進行一次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根據本評價報告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情況,新員工應進行崗前檢查,在崗員工應進行在崗期間檢查,離崗員工應進行離崗檢查并留員工簽收證明存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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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通過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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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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