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桐城市鴻宇包裝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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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桐城市文昌工業園 |
聯系人 |
姚尚標 |
企業簡介 |
桐城市鴻宇包裝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04月11日,注冊地位于安徽省桐城市文昌工業園,法定代表人為姚尚標。經營范圍包括加工、銷售塑料復合袋、鍍鋁袋、三復合袋及其它塑料軟包袋;塑料印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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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朱學志、楊卿 |
時間 |
2022年11月21日 至11月22日 |
企業陪同人員 |
姚尚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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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異丙醇、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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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乙酸乙酯100%、乙酸丙酯100%、乙酸丁酯100%、異丙醇100%、噪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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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用人單位各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均符合國家有關標準要求。 建議: 1)用人單位應為印刷、復合崗位勞動者配備防噪聲耳塞,為印刷崗位配備防毒口罩、防噪聲耳塞,并監督勞動者作業時進行佩戴。 2)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職業衛生公告欄,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的要求,在車間入口處及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或設備附近的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車間應設置“注意通風”、“噪聲有害”、“戴護耳器”、“當心中毒”、“戴防毒口罩”等警示標識。 4)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5)用人單位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的要求,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的職業衛生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衛生培訓,普及職業衛生知識,督促勞動者遵守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操作規程。用人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知識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 6)建立并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