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建設單位 (用人單位) |
安徽杭科光電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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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桐城經濟開發區光電園 |
聯系人 |
江北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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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安徽杭科光電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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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用人單位:安徽杭科光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嚴錢軍 地 址:安徽省安慶市桐城經濟開發區光電園 行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生產產品:LED燈絲燈4000萬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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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趙明、張斯虎、汪炎芬 |
時間 |
2023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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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洪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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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苯、甲醇、二氧化錫、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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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苯100%、甲醇100%、二氧化錫100%、噪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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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A車間移印機、倉庫附近空氣中苯進行檢測,共設2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氣中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A車間移印機、倉庫附近空氣中甲醇進行檢測,共設2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氣中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A車間整燈生產線、維修、附近空氣中二氧化錫進行檢測,共設2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空氣中化學有毒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4)本次對A車間打膠機、整燈生產線封泡、組裝、裝頭、維修、老化設備、移印機,芯柱機、喇叭機,風機房附近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10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中:A車間整燈組裝、裝頭、芯柱工、喇叭工等作業崗位噪聲>80dB(A),屬于噪聲作業崗位,應加強職業健康監護,監督員工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 建議:1)本次A車間整燈組裝、裝頭、芯柱工、喇叭工噪聲雖未超標,但是噪聲值均超過80dB(A),且設備布置布置較為密集,相互間噪聲干擾較大,因此需要加強對員工健康教育和作業現場的職業健康管理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 2)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人員配備防塵口罩、防噪耳塞,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確佩戴。 2)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5)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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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