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1)粉塵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檢測的聚丙烯粉塵接觸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接觸限值的要求。
2)毒物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檢測的硫酸、磷酸、氨、乙酸、氫氧化鈉、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異丙醇、環己酮、異佛爾酮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接觸限值的要求。
3)噪聲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各噪聲接觸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要求。
建議:1)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倉管人員配備防毒面具并督促其正確佩戴。
2)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5)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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