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懷寧縣明月礦山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洪鎮方解石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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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懷寧縣洪鋪鎮宏光村 |
聯系人 |
章強 |
企業簡介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規定》的要求,用人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為了貫徹落實職業衛生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要求,切實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2023年6月16日懷寧縣明月礦山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洪鎮方解石礦委托我單位對其工作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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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楊卿、朱學志、胡沛源 |
時間 |
2023.6.19、2023.6.28 |
企業陪同人員 |
章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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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大理石粉塵、噪聲、高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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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大理石粉塵合格率:50%、噪聲合格率:100%、高溫合格率: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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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1)本次對粉塵進行檢測,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作業現場噪聲進行檢測,潛孔鉆機和挖掘機工作崗位的噪聲聲級強度超過限值要求,其他崗位噪聲聲級強度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高溫進行檢測,各崗位高溫檢測結果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標準的要求。 建議:1)定期對防護設施進行維護檢修,確保其防護效果。 2)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5]124號)的要求,為接觸粉塵作業的工人發放防塵口罩,為接觸噪聲的崗位發放防噪聲耳塞,并監督其佩戴情況。 3)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完善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4)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5)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6)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7)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8)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