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論
(1)該用人單位檢測的粉塵接觸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接觸限值外,其余均符合接觸限值要求。
2)噪聲檢測結果評價
該用人單位各崗位噪聲接觸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要求。
3)高溫檢測結果
本次對工作場所存在的高溫危害進行檢測,共設1個崗位,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建議
1)本次檢測復搖工噪聲超過80dB(A)以上,為噪聲作業崗位,用人單位應為這些崗位配備相應的防塵口罩及防噪聲耳塞,并加強對員工健康教育和作業現場的職業健康管理,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使個體防護用品切實起到保護員工職業健康的作用。
2)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且用人單位在所有作業場所完全投產后,應重新對所有作業場所進行檢測評價。
3)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4)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5)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