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通過對蕪湖美智空調設備有限公司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等進行綜合分析,結論如下:
1、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程度:建設項目主要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銅煙、高溫、噪聲,參照《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國衛辦職健發[2021]5號,2021年3月12日)文件,本項目屬于第三條第二十六款第五項(家用電力器具制造),確定蕪湖美智空調設備有限公司蕪湖美智空調設備有限公司美的工業園R290生產線體和清潔能源技術改造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2、總體布局:建設項目總體布局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3、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建設項目采用較成熟的生產工藝和設備,生產過程密閉化、管道化、自動化,生產裝置依照生產工藝流程進行分區布置,生產工藝和設備布局合理,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 1-2010)的要求。
4、建筑衛生學及輔助用室:建設項目輔助用室按照要求進行建設和設置,其建筑結構、照明、通風等符合《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
5、防護設施:建設項目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設置了防護設施,進行了維護檢修,基本符合要求。
6、應急救援措施:根據作業現場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以及可能引起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制定了應急預案,成立了相應的應急救援組織,明確了各成員在事故應急處理中的職責分工,現場配備了應急救援設施,基本符合要求。
7、個人防護用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制定了《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按照《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1部分:總則》(GB 39800.1-2020)的要求為建設項目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從業人員配備了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個人防護用品配備方面基本符合要求。
8、職業衛生管理:蕪湖美智空調設備有限公司設置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了專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制定了一系列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措施,并基本落實到位,職業病防治計劃及實施方案較完善,職業衛生管理基本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要求。
綜上所述,建設項目在試運行期間,執行了國家的有關職業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規規范,建立了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了職業衛生專職管理人員,制定了相應的職業衛生管理制度;針對各種職業病危害因素采取了相應的防護措施,在正常生產過程中職業病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較好,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及職業病危害管理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與標準的要求。
建議:1、應調整焊接崗位電焊煙塵罩口位置,確保有毒物質不經過接害人員呼吸帶。
2、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5號)的要求,加強建設項目的職業衛生管理。
3、建議建設單位定期對高噪聲設備進行維護檢修,減少設備產生的固有噪聲,適當減少超標崗位工人的噪聲接觸時間,同時在日常作業中監督工人正確佩戴防噪聲個體防護用品。
4、進一步推廣設置隔離用房,可使有毒、無毒作業分割,高噪、低噪作業分割,同時應盡可能減少作業時長。
5、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可參考表9-5),未進行離崗檢查不得解除勞動合同,離崗員工離職時應要求職工簽收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并存檔。
6、建設單位應按照《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包括: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檔案;職業健康管理檔案;職業健康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等等;
7、應在竣工驗收后30日內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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