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結論
1、參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標準,作業區域粉塵短時(或峰)接觸濃度均符合要求,本次檢測各崗位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要求。
作業區域毒物短時接觸濃度均符合要求,本次檢測各崗位時間加權平均容許濃度均符合要求。
2、參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標準,本次檢測各崗位噪聲等效聲級強度均符合要求。
參照《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標準,本次檢測各崗位高溫WBGT指數均符合要求。
2.建議
1、繼續加強職業病防護設施的維保力度,確保有效運行。
2、現場積塵應及時有效清理。
3、繼續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要求,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4、繼續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更新本年度定期檢測數據并加強現場警示標識、公告欄的日常維護。
5、繼續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工作。
6、繼續完善職業衛生檔案及保證檔案內容的連續性。
7、繼續加強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
8、繼續完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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