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池州市華城管樁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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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池州市貴池區前江工業園 |
聯系人 |
凌1825669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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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簡介 |
用人單位:池州市華城管樁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池州市貴池區前江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唐傳勝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組織機構代碼:91341702560692500T 行業類型:非金屬礦物制造業:砼結構構件制造 主要產品及產量:年產生預聚力混凝土管樁53萬米,年產電桿1940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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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張斯虎、汪炎芬、任鵬、韓曙 |
時間 |
2023年10月9日、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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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榮海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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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矽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手傳振動、電焊弧光、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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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矽塵100%、其他粉塵100%、電焊煙塵100%、錳及其化合物100%、氮氧化物100%、一氧化碳100%、手傳振動100%、電焊弧光100%、噪聲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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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粉塵檢測結果評價 對用人單位作業場所接觸矽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崗位的粉塵濃度進行了檢測,分別設有10、3、1個檢測崗位。檢測結果表明:用人單位接觸矽塵、其他粉塵、電焊煙塵崗位的粉塵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有毒物質檢測結果評價 對該公司作業場所接觸的有毒物質崗位的有毒物質濃度進行了檢測,共設1個檢測崗位。檢測結果顯示: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檢測崗位有毒物質8小時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3)手傳振動檢測結果評價 經現場采樣和檢測,該項目各崗位接觸手傳振動的4h等能量頻率計權振動加速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要求。 4)電焊弧光檢測結果評價 根據本次焊接作業位生產作業時面罩內結果可知,焊接崗位作業人員正常佩戴防護面具作業時受到的電焊弧光輻照度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 5)噪聲檢測結果評價 對該公司作業場所接觸噪聲職業病危害因素共設15個檢測崗位,其中抹漿工、合模工、張拉工、清上模工、離心工、拉絲工崗位檢測點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不符合標準要求,其余崗位檢測點噪聲8小時等效聲級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標準要求。 噪聲超標原因分析: 噪聲超標原因分析: ①高噪聲的設備較多,布置較密集,相互交叉影響,產生噪聲疊加,隔振降噪措施不夠導致崗位噪聲超標; ②抹漿工、合模工、張拉工、清上模工、離心工在同一作業區域,合模工合膜時產生噪聲較大,對周邊工種影響較大; ③工人工作時間較長,接觸噪聲時間長。 7.建議 1)用人單位應為噪聲等效聲級超過80dB(A)以上的崗位即噪聲作業崗位,配備相應的防噪聲耳塞,并加強對員工健康教育和作業現場的職業健康管理,督促員工正確佩戴防噪聲耳塞,使個體防護用品切實起到保護員工職業健康的作用。 2)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3)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5)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6)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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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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