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桐城市宜春化工銷售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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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桐城市新渡鎮新渡村合安路西側 |
聯系人 |
殷宜春 13866600559 |
企業簡介 |
用人單位:桐城市宜春化工銷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宜春 地 址:桐城市新渡鎮新渡村合安路西側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行業類型:其他倉儲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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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盧昭志、陳樂、余毅、江文靜 |
時間 |
調查:2023.10.16 采樣:2023.10.17 |
企業陪同人員 |
雷心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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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甲苯和二甲苯、二氯乙烷、甲醇、異丙醇、正丁醇、溶劑汽油、環己酮、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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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本次對分裝點附近空氣中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甲醇、正丁醇、溶劑汽油、環己酮、甲苯、二甲苯和中轉倉庫附近空氣中乙酸乙酯、乙酸丙酯、乙酸丁酯、甲醇、正丁醇、溶劑汽油、環己酮、甲苯、二甲苯進行檢測,共設18個檢測點,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化學物質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分裝點和倉庫噪聲進行檢測,共設2個檢測點,噪聲聲級強度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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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2)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3)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4)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6)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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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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