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1)本次對生產車間粉塵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顯示各崗位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
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生產車間噪聲進行檢測,其中下料、打磨崗位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
要求。
3)本次對焊接崗位氮氧化物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4)本次對生產車間職業病危害因素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丁酮、苯、甲苯、二甲苯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顯示各崗位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不合格結果分析:
材料在打磨時與機器的接觸產生摩擦聲過大;砂輪切割時砂輪與鋼材
產生摩擦聲音過大。
針對噪聲超標采取的措施:該企業選用的防噪聲耳塞為1110子彈型帶線耳塞,其NRR值為29dB(A),實際降噪效果為(29-7)/2=11dB(A),依據此次評價檢測結果,噪聲超標崗位衰減后的值為70-77dB(A)之
間,用人單位采用的防噪聲耳塞滿足要求。
建議
1)應按照《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令第5號,2021年2月1日)的要求,配發防塵口罩、
防噪聲耳塞。
2)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
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
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4)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