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論
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粉塵進行檢測,共設18個檢測點,7個崗位,所有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
限值的要求。
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19個檢測點,8個崗位,檢測結果中梳棉、并條、廢棉處理和打包這四個崗位噪聲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氣流紡、粗紗、細紗和絡筒這四個崗位噪聲皆超出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
值的要求。
針對噪聲超標采取的措施:該企業選用的防噪聲耳塞為1110子彈型帶線耳塞,其NRR值為29dB(A),實際降噪效果為(29-7)/2=11dB(A),依據此次評價檢測結果,噪聲超標崗位衰減后的值為60-81dB(A)之
間,用人單位采用的防噪聲耳塞滿足要求。
建議
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員工配備防塵口罩和降噪耳塞,并督促其正佩戴情
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
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參照附件5,完善職業病危
害警示標識。
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的要求,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
果。
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
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
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
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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