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安慶市曙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曙光新材料制造產業基地及運輸停車場項目(一階段)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報告編號:RX24-GP-080)
評 價 信 息 表 |
||||
評價報告名稱 |
安慶市曙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曙光新材料制造產業基地及運輸停車場項目(一階段)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報告編號:RX24-GP-080) |
|||
行業類別 |
機械行業 |
評價類型 |
安全驗收評價 |
|
項目地址 |
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環保智能制造產業園18號 |
|||
項目簡介 |
安慶市曙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曙光新材料”)成立于2020年04月29日,注冊地址為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環保智能制造產業園18號,注冊資本5000萬元整,經濟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法定代表人為余永發。主要從事生態環境材料制造;高分子樹脂基復合材料的科研、生產和銷售;有機玻璃制造、有機玻璃制造加工、聚氯乙烯軟管、聚乙烯塑料袋、塑料編織袋、飛機倉罩生產;催化劑與載體及助劑、試劑的研發、制造、銷售和回收;生產和銷售金屬包裝桶(箱)、木質包裝箱及其他復合材料包裝制品、金屬制品;危險貨物運輸(1類、3類、6類、8類、9類、危險廢物、劇毒化學品);普通貨物運輸;建筑材料、鋼材、日用百貨、五金、家用電器、汽車配件零售批發。 因公司生產需要,本項目分為兩個階段開展驗收工作,一階段為機廠房五及停車場已安裝投產設備,二階段待后期確定,具體評價范圍詳見安全驗收報告正文。 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2021]第8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2015]第36號)、《國家安監總局關于修訂〈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原安監總局令[2015]第77號)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本項目應在試生產階段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評價;受安慶市曙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承擔本項目的安全驗收評價工作;評價組通過收集與項目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有關資料,編制完成了本報告。 |
|||
技術負責人 |
田莉娟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施強 |
|
|
姓名 |
職務 |
職業資格證編號 |
|
項目負責人 |
胡濤 |
組長 |
S011032000110192001367 |
|
項目組成員 (報告編制人) |
張秀娟 |
成員 |
S011032000110192001091 |
|
郭新姣 |
成員 |
S011032000110201000404 |
||
方新超 |
成員 |
S011032000110192000941 |
||
許微微 |
成員 |
S011032000110202000975 |
||
報告審核人 |
周飛 |
|||
現場開展評價人員 |
胡濤、方新超、郭新姣、許微微、張秀娟 |
|||
專家評審情況 |
2024年05月23日通過評審 |
|||
評價結論 |
(1)本項目選址、外部安全條件良好,與外部建構筑物之間的防火間距符合要求。 (2)廠區總平面布置合理,功能分布較為緊湊;本項目內部各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防火間距及防火分區的設置均符合規范要求。 (3)本項目工藝技術成熟,其設備設施較為穩定,主要裝置、設施的安全設施設置均符合要求。 (4)廠區的供配電、供水、排水、供氣、消防系統等公用工程齊全,正常情況下均能夠滿足本項目安全生產的需要。 (5)該公司已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等,內容齊全、規范;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已經培訓取證,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均已通過安全培訓;定期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 (6)本項目的危險化學品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停車場不涉及危險化學品。 (7)本項目不構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以及重大火災隱患。 綜上所述,安慶市曙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曙光新材料制造產業基地及運輸停車場項目(一階段)已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8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第36號)等法律法規的要求。
|
|||
現場開展照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