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太湖縣鑫瑞米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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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太湖縣彌陀鎮真君村喻灣組19號 |
聯系人 |
王小棟 |
企業簡介 |
太湖縣鑫瑞米業有限公司年產大米3000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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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彭建海、張斯虎 |
時間 |
2024.6.28 |
企業陪同人員 |
王小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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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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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粉塵100%、噪聲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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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粉塵進行檢測,共設1個崗位,其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1個檢測崗位,其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建議 1)本次結果顯示巡檢工等效聲級合格,但部分監測點噪聲超過80dB(A),巡檢工應做好個體防護,佩戴防噪聲耳塞。 2)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3)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4)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5)按照《用人單位職業健康基本工作要求與評估》(DB34/T 2751-2016)進行職業健康基工作評估,對不符合項目和基本符合項目進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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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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