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樅陽亞同環保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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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樅陽鎮 |
聯系人 |
詹恒138655636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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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簡介 |
用人單位:樅陽亞同環保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銅陵市樅陽縣樅陽鎮 法定代表人:葛忠東 企業性質: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7626910547289 行業類型: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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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調查:董玉軒、陳樂 采樣:董玉軒、陳樂、張斯虎 |
時間 |
調查:2024.9.8 采樣:2024.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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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詹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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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塵、硫化氫、氨、二氧化氯、氯氣、氫氧化鈉、鹽酸、硫酸、噪聲、工頻電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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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其他粉塵100%、硫化氫100%、氨100%、二氧化氯100%、氯氣100%、氫氧化鈉100%、鹽酸100%、硫酸100%、噪聲100%、工頻電場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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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本次對生產場所空氣中其他粉塵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硫化氫、氨、二氧化氯、氯氣、氫氧化鈉、鹽酸及硫酸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4)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工頻電場進行檢測,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建議 1)用人單位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督促員工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2)應按照《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2014年11月13日)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辦公區公布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生產區公布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崗位、健康危害、接觸限值、應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檢測日期、檢測機構名稱等。 3)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4)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5)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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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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