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桐城市永祥刷業有限責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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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桐城市青草鎮永庭村 |
聯系人 |
汪永祥 |
企業簡介 |
桐城市永祥刷業有限責任公司年產1200萬支刷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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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彭建海、張斯虎 |
時間 |
2024.4.19 |
企業陪同人員 |
汪永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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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粉塵、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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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噪聲25%、粉塵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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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 1)本次對帶鋸車間、砂光車間、細活加工車間、烘干處的總粉塵進行檢測,共設8個檢測點,帶鋸機、平面砂光機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粉塵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檢測點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粉塵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帶鋸車間、砂光車間、細活加工車間、烘干處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8個檢測點,除小型帶鋸機、鉆孔機處的噪聲檢測結果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外,其余檢測點均不符合要求。 建議 1)建議用人單位在帶鋸車間、砂光車間、細活加工車間增加機械通風設施,增強車間通風除塵。定期對除塵器進行維修清理,保持除塵設施的正常運轉。 2)建議用人單位合理安排工作制度,減少工人接觸時間。 3)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完善職業衛生檔案,職業衛生檔案內容應包含: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檔案、職業衛生管理檔案、職業衛生宣傳培訓檔案、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與檢測評價檔案、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管理檔案、勞動者個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5)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并督促其正佩戴情況,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6)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7)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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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像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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