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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巨泰視顯光電有限公司年產4億片手機屏幕保護膜、蓋板等生產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 (報告編號:RX24-GP-145)
評 價 信 息 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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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報告名稱 |
安徽巨泰視顯光電有限公司年產4億片手機屏幕保護膜、蓋板等生產項目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 (報告編號:RX24-GP-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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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業類別 |
輕工行業 |
評價類型 |
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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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地址 |
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晉熙鎮龍山路南經一路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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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安徽巨泰視顯光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巨泰視顯”)成立于2021年06月28日,法定代表人鐘永湖,注冊資本伍仟陸佰萬元整,公司注冊地址位于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晉熙鎮經濟開發區龍山路標準化廠房18棟,主要從事手機各類鋼化貼膜生產、加工及銷售。 根據市場需求并結合企業的發展方向,巨泰視顯擬在位于安徽省安慶市太湖縣晉熙鎮龍山路南經一路東的工業用地,投資建設安徽巨泰視顯光電有限公司年產4億片手機屏幕保護膜、蓋板等生產項目。該項目已辦理了開展建設的相關手續。 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確保本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主席令〔2021〕88號)、《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原安監總局令〔2010〕36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修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罰款處罰暫行規定等四部規章的決定》(原安監總局令〔2015〕77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本項目在可行性研究階段,應當對其編制安全生產條件和設施綜合分析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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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負責人 |
田莉娟 |
過程控制負責人 |
施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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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職務 |
職業資格證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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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胡濤 |
組長 |
S011032000110192001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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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組成員 (報告編制人) |
張秀娟 |
成員 |
S011032000110192001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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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新姣 |
成員 |
S01103200011020100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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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超 |
成員 |
S011032000110192000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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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微微 |
成員 |
S0110320001102020009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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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審核人 |
周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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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開展評價人員 |
胡濤、方新超、郭新姣、許微微、張秀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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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評審情況 |
2024年10月20日通過評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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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 |
(1)本項目選址、外部安全條件良好,與外部建構筑物之間的安全防火間距符合要求,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 (2)本項目功能分區較合理,建構筑物的內部防火間距、防火分區設置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 (3)主要裝置、設施單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有火災爆炸、機械傷害、觸電傷害、坍塌傷害、物體打擊、高處墜落、車輛傷害、中毒窒息、灼燙等潛在的危險及有害性,該項目在竣工投產后必須重點防范的是火災、爆炸事故、中毒窒息事故、相關方管理、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及有限空間管理。 (4)該項目的生產工藝技術成熟、可靠,選用的工藝技術、裝置設備未列入依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發改委令第7號)限制、淘汰類,選用的主要生產設備、設施能較好匹配整個生產過程。 (5)根據企業提供的資料,本項目涉及到的危險化學品為酒精、網印油墨、硝酸鉀,經辨識,不構成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 綜上所述,本報告從提高項目本質安全條件的角度出發,提出了安全對策與建議,為項目后期的設計提供了前提條件和依據。故安徽巨泰視顯光電有限公司需在下一步的設計、施工、設備安裝等過程中,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且采納并認真落實提出的各項安全對策與建議,確保安全措施得以有效落實,則對安徽巨泰視顯光電有限公司年產4億片手機屏幕保護膜、蓋板等生產項目的整體分析結論為: 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章、規范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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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開展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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