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結論
1)本次對生產場所中存在的粉塵進行檢測,共設7個崗位,8個檢測點,檢測結果表明:各崗位的粉塵濃度均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 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2019)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生產場所存在的噪聲進行檢測,共設7個崗位,8個檢測點,檢測結果表明:除仿形工、多面鋸工、紅外線切割工崗位的8小時等效聲級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崗位均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噪聲不合格原因分析:
1)設備固有噪聲過大。
2)自動化水平不高,人員近距離接觸,接觸時間過長。
7.建議
1)減少多面鋸工、仿形工、紅外線切割工工作時間。
2)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建議該單位為生產車間作業工人配發 KN100/95 等級的呼吸防護產品以及防噪聲耳塞。
3)應在醒目位置設置公告欄,公告欄內容應包括:公布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4)嚴格按照《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的要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對離崗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繼續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工人進行在崗職業健康檢查,動態觀察勞動者健康變化情況,早期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人或勞動者的其它健康異常改變,及時對其進行診斷、治療和妥善處理。
5)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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