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職業衛生評價公示
建設單位 |
莫森泰克汽車科技(安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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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圓夢新區汽車零部件產業園3號 |
聯系人 |
馬誠13355535988 |
項目名稱 |
莫森泰克汽車科技(安慶)有限公司年產60萬套汽車電動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產業化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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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簡介 |
企業名稱:莫森泰克汽車科技(安慶)有限公司 項目名稱:年產60萬套汽車電動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產業化項目 類 型:有限責任公司 項目性質:新建 項目位置:安慶經濟技術開發區圓夢新區汽車零部件產業園3號 法定代表人:周玉成 注冊資本:800.00萬美元 項目投資:總投資 10000 萬元 成立日期:2024年02月02日 建設規模:年產全景天窗28萬套,年產小天窗8萬臺,年產玻璃升降器24萬套 行業類別及代碼: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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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人員 名單 |
汪炎芬、韓曙 |
時間 |
2024年7月12日 |
企業陪同人員 |
馬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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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MDI、二氧化碳、丁酮、乙酸丁酯、甲苯、二甲苯、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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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本評價報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等,通過類比法和檢查表分析法等調查分析和評價,對莫森泰克汽車科技(安慶)有限公司年產60萬套汽車電動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產業化項目的選址、總體布局、生產工藝、設備布局、建筑衛生學、職業衛生管理、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輔助用室的設置以及建成投產后,可能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和擬設置的防護設施可行性進行預評價,結論如下: (1)莫森泰克汽車科技(安慶)有限公司年產60萬套汽車電動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產業化項目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①化學因素:MDI、二氧化碳、丁酮、乙酸丁酯、甲苯、二甲苯;②物理因素:噪聲。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及《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的規定,擬建項目屬于第三類第二十四項第7種(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確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建設項目。 (2)擬建項目的選址、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輔助用室等方面,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3)擬建項目的總體布局、建筑衛生學基本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4)建設項目擬采取了防毒、防噪聲等措施,在確保落實,并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可有效控制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5)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應急救援情況、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措施、職業衛生專項經費概算等確保落實,并吸收本報告提出的補充措施后,符合國家現行法律、法規、規范和職業衛生標準的要求。 綜上所述,莫森泰克汽車科技(安慶)有限公司如認真采納本報告提出的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與建議,在后期設計、施工和日常管理中加以落實,制定并落實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確保試運行和正式投產后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的正常運行,則莫森泰克汽車科技(安慶)有限公司年產60萬套汽車電動智能天窗及玻璃升降器產業化項目建成后,主要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濃度(強度)范圍和接觸水平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建議:(1)本項目應在設計、施工、生產時,認真落實本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措施,對所提出的衛生工程設計及防護措施存在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并在投入生產時加強維護管理,保證其正常運行和有效性。 (2)本項目如涉及外協單位,應對外協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防護能力進行評估確定,對其職業衛生防護設施、職業衛生管理體系、應急救援措施、警示標識、個體防護用品等進行考察,不得委托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能力的單位。如企業聘用臨時工作作業,應同時加強對臨時工的職業病防治知識培訓,為其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安排職業健康檢查(上崗前、在崗期間及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 (3)應當按照《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90號)的要求,形成書面預評價報告備查,應編制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并組織外單位職業衛生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 (4)按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設計。 (5)建設項目試運行期間應對職業病防護設施運行情況和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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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 評審意見 |
1、完善設備布局的調查與評價。 2、依據類比調查,完善天窗裝配崗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甲苯、二甲苯)識別,細化職業病危害因素一覽表。 3、完善通風、天窗裝配崗位的職業病防護措施的分析與評價。 4、完善職業健康監護的補充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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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