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職業衛生危害因素定期檢測
用人單位 |
安徽敦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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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生命科技園4#樓4層(401) |
聯系人 |
王金安 18355601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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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簡介 |
用人單位:安徽敦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安慶市大觀區生命科技園4#樓4層(401) 行業類型:研究和試驗發展 生產產品及產量:電子級雙(二乙胺)硅烷、電子級二碘硅烷、二苯亞甲基(環戊二烯)(9-芴基)二氯化鋯、二氯[η(5):η(1)-N-二甲基(四甲基環戊二烯基)硅基(叔丁基)酰胺]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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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調查、采樣、檢測專業人員名單 |
陳樂、韓曙、盧昭志 |
時間 |
調查:2024年12月18日 檢測:2024年12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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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陪同人員 |
王金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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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 |
甲醇、乙酸乙酯、甲苯、正己烷、乙腈、二氯甲烷、四氫呋喃、噪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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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危害因素 檢測結果 |
1)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氨進行檢測,共設1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2)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甲醇進行檢測,共設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3)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甲苯進行檢測,共設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4)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正己烷進行檢測,共設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乙酸乙酯進行檢測,共設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6)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丙酮進行檢測,共設1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7)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二甲基甲酰胺進行檢測,共設1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8)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乙腈進行檢測,共設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9)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二氯乙烷進行檢測,共設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10)本次對用人單位生產作業場所空氣中四氫呋喃進行檢測,共設3個崗位,檢測結果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 2.1-2019)中規定的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11)本次對噪聲進行檢測,共設5個崗位,檢測結果顯示所有崗位8小時等效聲級均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噪聲接觸限值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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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1)因用人單位為研發性企業,原輔料隨時可能會發生變動,用人單位應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情況,及時對變動原輔料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在職業病危害申報系統更新職業病危害因素。 2)應按照《用人單位勞動防護用品管理規范》(原安監總廳安健[2018]3號)的要求,為作業工人發放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尤其是防毒面具及濾毒罐,并督促其必須佩戴,使個人防護用品切實的起到降低職業危害的作用。 3)加強對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進行職業健康培訓,規范培訓記錄,以使員工了解本崗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對人體健康的危害及其防護措施,從而增強勞動者的防護意識,保護勞動者健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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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影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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